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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丈夫不允许探望女儿,妻子为看女儿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作者:佚名    律师手记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11-11 8:50:04 

两口子离婚后唯一的女儿判给了丈夫监护,当娘的想看看自己的孩子可就麻烦了,因为丈夫说什么也不同意母女相见。为此,这位苦恼的母亲日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丈夫履行协助探视的义务,并最终母女成功相见。

两年前,河北来济南务工的宋女士与家住历城的梁先生喜结连理。可是,婚后双方经常因为琐事争吵,在女儿两岁多的时候,他们经法院调解,双方协议离婚,女儿归梁先生抚养,宋女士每月支付女儿生活费300元,并可以探视双方所生之女,梁先生负有协助义务。


但是离婚后,梁先生并没有履行协助宋女士探视女儿的义务,每次宋女士提出要求想要探视女儿时,前夫都是百般阻挠,母女始终不得相见。为此,宋女士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探望自己的女儿。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孩子的父亲梁先生并没有积极协助执行,当承办法官找到其住所,要求其履行法律义务时,他多次找借口推脱,并说孩子生病,不方便探望等等,坚决不让母亲看孩子。

与此同时,宋女士思女心切,而且千里迢迢从河北赶来探望年幼的女儿,找到执行法官泪水连连。为此,执行法官在努力保持双方当事人冷静的情况下,积极说服当事人,为了孩子,务必心平气和的处理案件。在法官的耐心说服下,梁先生最终同意在法院让宋女士对女儿进行探视,母女终于得以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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