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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案说法》之高坠之谜
作者:谭芳律师    律师手记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1-21 16:39:04 

   【电视片文本】
【导视】少妇高楼坠亡,老外见死不救。自杀他杀令人猜疑,丈夫情夫对簿公堂。欲知详情,敬请收看今晚播出的《评案说法》。
【片名】高坠之谜
【背景声】
【采访】邻居张先生
【串连词】事出突然,人命关天,张先生连忙拨打“110”。虽经医院抢救,然而坠楼者还是不治身亡。经查,死者名叫张艳,已婚,有一个女儿。眼下借住在这幢楼的504室。
【采访】邻居张先生
【串连词】警方随即找到了504室的房东。可房东说,他们根本不认识死者,房子是两个月前借给一个名叫艾伦的外国人的。
【电话采访】504室房东
【串连词】原来,艾伦是个荷兰籍商人。当初说是为了解决员工的居住困难。谁也不知道张艳为何人。
【电话采访】504室房东
【串连词】说起艾伦,他的代理人倒是赞口不绝。
【采访】艾伦的委托代理人陈慧颖
【串连词】那么,张艳有什么困难需要帮助呢?在料理后事清理遗物时,张艳的丈夫陈先生显得十分坦率,说是这一切都与感情纠葛有关。原来,张艳与丈夫正在闹离婚要分居,不知怎么的就遇上了这个艾伦。
【采访】张艳的丈夫陈先生
【串连词】在陈先生看来,妻子早就红杏出墙,第三者就是艾伦。但艾伦的代理人却不这样认为。
【采访】艾伦的委托代理人陈慧颖
【串连词】如今张艳坠楼死亡,据了解,事发前,张艳与艾伦曾发生争吵;事发后,艾伦没有采取任何救助措施。张艳之死是自杀还是意外,陈先生和张艳的亲属都觉得匪夷所思。
【采访】张艳的丈夫陈先生
【采访】张艳的妹夫
【串连词】这段张艳生前拍摄的录像很能说明她与艾伦之间的关系。
【采访】张艳的丈夫陈先生
【串连词】在清理妻子遗物的过程中,陈先生注意到了张艳出事前一天转发的两条短信,短信透露了张艳与艾伦发生了不愉快的信息。联想起事发前后艾伦的所作所为,陈先生更觉得妻子死得蹊跷,多次要求警方作进一步的勘查。然而警方最终还是排除了他杀的可能。陈先生心有不甘,坚持认为妻子之死,艾伦难逃干系。于是与孩子以及岳母连名将艾伦告上法院,索赔经济损失费、精神抚慰金19万元。
【采访】艾伦的委托代理人陈慧颖
【串连词】庭审中,陈先生显得非常激动,指责被告艾伦于情、于理、于法都不能容忍。
【采访】张艳的丈夫陈先生
【串连词】实际上,这场官司,陈先生手头上并没有多少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倒是被告方的说法无意中帮了原告的忙。
【采访】艾伦的委托代理人陈慧颖
【串连词】围绕着见死不就和自作自受双方各有说法。                 【采访】张艳的丈夫陈先生
【采访】艾伦的委托代理人陈慧颖
【串连词】法院认为,本案的悲剧在于张艳的过激。而艾伦的放任也是过失。
据此判决:
【同期声】宣判:徐汇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

演播室提纲:

1、法院为什么认定本案悲剧的发生主要在于张艳的过激?

2、本案艾伦的过失表现在哪些方面?由此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本站站长接受了徐汇有线电视台的邀请对此案进行点评,以下是谭芳律师对该案件的点评意见:

一、法院认为生主要在于张艳,我认为是基于三个方面的考:第一、法院查明张艳坠楼身亡的原因在于,她与被告发生纠纷时,能理智、冷静的对待,爬上位于五楼的窗台第二、被告虽然与伦发争吵,也仅仅限于言语的争执,并没有肢体的冲突或威胁,不是造成张艳坠楼身亡的直接原因;第三、张艳是成年人,在法律上具有完全的民事行能力,对于爬上五楼的窗台这种行为可能引起坠楼的危险后果应当有正确的判断和评估,张艳置自己的生命安全于不顾,忽视或轻视了这种坠楼的危险后果,这种过激行为才导致坠楼身亡,所以张艳应对自己的过激行为承担责任。

二、在法律上,行为人丧失他应有的预见性叫做过失,主要有两种行为:1、忽视的过失,就是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后果应当或者能够预见而没有预见;2、轻信的过失,就是行为人虽然预见到了后果的发生,但是未加必要程度的注意,轻信这种后果可以避免。

在本案中,艾伦的过失表现在于:第一、房屋的承租人,对于在这间房屋内发生的不适当行为或危险的行为,都有注意和劝阻的义务;第二、被告作为与张艳有密切关系的朋友,看见张艳与其发生争执后情绪激动,并爬上五楼的窗台上,被告对这种状况可能造成的危险后果应当是有预见的,但在明知张艳处于危险状态中,未对其采取积极态度予以劝说等,以稳定张艳的情绪,却没有采取任何制止、救助的措施,放任危险后果发生以致于加大了后果发生的可能性;第三、被告作为与张艳有着密切关系的朋友,在张艳坠楼之后,非但未及时进行呼救和施救,协助救护,相反以回避的态度离开事发现场,这也多多少少降低张艳了生存的几率,因此,法院认定被告的行为有违社会公德没有达到一般诚实善意之人应当达到的注意程度,试想,如果被告在张艳骑坐在窗台上的时候,上前进行必要的制止,在张艳坠之后,立即拨打求助电话或主动救助,或许,结果就不是现在的样子,因此,法院认定被告对张艳的死负有失。过失在法律上属于过错的一种,过失依照程度分为重大过失、一般过失、和轻微过失,过失的程度也是承担损害后果的重要依据,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的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由于过错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因此,法院根据艾伦的过错程度判决艾伦承担了6万元的精神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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